关于溧水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旧改〔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审计整改要求,牢牢把握南京列入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契机,同时,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做一片、成一片,三年全覆盖”的要求,我们起草了《溧水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以及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初步拟定《实施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讨论修改。同时,我局按照要求征求了司法、财政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修订,形成了送审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综合统筹。我区2020年前实施的项目,采取的是镇街摸底,形成年度初步计划,经区精细化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次年城乡建设计划,实施和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也是通过精细化会议统筹研究解决。结合本次审计整改及上级要求,建议成立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事宜。
二、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之前市文件虽有规定,但江北新区和11个区均未制定改造规划,2020年10月,我局在镇街调查摸底、论证上报的基础上,制定了《溧水区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结合整改要求,建议以新成立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明确各级财政出资比例。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自2013年开始实施,当时区、镇街出资比例为5:5,一直延续至2016年。2017年,区领导集体调研永阳街道,明确了2017-2019年出资比例由5:5 调整为8:2,到期后未进一步明确出资比例。审计报告提出2019年后出资比例未明确,要求整改。建议明确区、镇街出资比例为5:5。
四、严格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在审计报告中全市有9个小区涉及超范围整治(2000年后建成),含我区广成小区。为落实整改,建议按照市政府最新要求,明确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一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二是2005年前建成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功能缺失、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需改造的部分住宅小区(包含单栋);三是2010年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损坏严重的保障房、安置房小区。
此外,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实施意见》还对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改造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相关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