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专项病种登记情况抽查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专项病种待遇,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宁医发[2020]47号)及下半年国家局飞行检查要求,按照市社保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20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开展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专项病种登记情况进行抽查,目前我区具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认定资质的有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南京市高淳中医院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居民医保“两病”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有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八个乡镇卫生院,十家定点医疗机构;具备门诊精神病认定资质的是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此次共抽查门诊大病材料60份,居民“两病”材料100份,门诊精神病材料10份。从抽查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有:1、系统认定医师与申请表不一致;2、申请表医院医保办没有审核盖章;3、部分“两病”人员认定材料不齐全。下一步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抽检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