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1〕9 号)、《南京市2021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宁农建〔2021〕16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丘陵地区土壤贫瘠、实施土地平整后耕作层被破坏、耕地地力水平较低的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综合培肥改土技术,提高地力等级,从而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和稳产性能,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2021年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区域位于和凤镇的中杨社区。以南京石臼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基地建立1个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四至范围:经度:118.97743°~118.98995°;纬度度:31.47150°~31.49561°),示范区总面积2100亩,主要种植品种为水稻、小麦,其中:常年水稻种植面积2100亩、小麦种植面积1300亩。项目区土种主要为马肝土和黄白土。
二、建设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项目实施,项目区耕地地力整体提高0.5个等级以上,粮食生产能力增加50—100公斤/亩(折标准粮食)以上,示范带动全区耕地质量提升。
三、建设任务
综合示范区建设:在和凤镇的中杨社区南京石臼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地内建设一个综合示范区,该基地为2019年高标准农田整治区域,示范区总面积2100亩。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示范带动性强。针对项目区内耕地土壤退化类型,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改”(改良土壤)、“培”(培肥地力)、“保”(保水保肥)、“建”(基础建设)、“控”(控污修复)为路径,坚持硬件与软件结合,根据项目区现状,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模式,综合施策,有效提升项目区整体基础地力。推广应用绿色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
四、实施内容
在确定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范围内连续3年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区建设内容与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增施有机肥。针对项目区为高标准农田整治区域,土壤耕层浅、有机质含量低、耕地地力低的特点,增施商品有机肥,增加农田有机肥投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应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助政策。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NY 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且优先选择消纳南京地区畜禽粪便、植物秸秆等动植物残体的企业。示范区商品有机肥应用面积为3010亩,用肥量为1000公斤/亩,共使用商品有机肥3010吨。
2、测土配方施肥。依据已建立的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和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因土因作物确定施用的配方肥的品种与数量,减少养分流失和对环境的污染,达到高产、优质和高效的目的。在示范区内大力推广应用配方肥。对应用配方肥实行部分补助的政策。配方肥质量标准符合GB15063-2009《复混肥料》要求,配方肥配方为:45%(15-12-18)。示范区45%配方肥应用面积为2700亩(水稻1700亩、小麦1000亩),用肥量为60公斤/亩,共使用162吨。水稻51%缓控释配方肥(31-7-13)推广应用为500亩,用量60公斤/亩,共使用30吨;小麦50%缓控释配方肥(33-7-10)推广应用200亩,用量50公斤/亩,共使用10吨。
3、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处置量大,对土壤性状改良作用显著,同时避免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对项目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补助,作业深度在15cm以上,示范区秸秆还田机田间作业共3400亩(稻麦两季)。
4、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监测:在示范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建立10个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监测点。在项目实施前后分别取样测试土壤有机质、容重、耕作层厚度、pH 值、土壤速效养分等土壤理化性状,监测并评价项目实施后培肥改土和增产增收效果,提交项目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报告。
五、项目资金概算
该项目资金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0万。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地力培肥物化补助: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等物化产品补贴。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应用商品有机肥实行每吨400元的补助政策、45%配方肥每吨补贴600元、缓控释配方肥每吨补贴1000元。;二是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主要是秸秆还田机械作业补贴,每亩补助20元,三是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监测补助:项目区建设10个监测点,开展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测产及年度效果评价工作,共安排资金35000元;四是质效管理:主要包括新产品宣传推广、培训观摩、项目区标牌制作;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费、第三方核查及审计费、验收专家费等,共安排资金55800元。(详见表1)
表1、2021年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资金使用概算表
补助环节 | 补助内容 | 补助数量 | 补助标准 | 市级财政资金(万元) |
地力培肥物化 | 商品有机肥 | 3010吨 | 400元/吨 | 120.4 |
45%的配方肥 | 162吨 | 600元/吨 | 9.72 | |
缓控释配方肥 | 40吨 | 1000元/吨 | 4 | |
秸秆还田作业 | 秸秆还田机械作业 | 3400亩 | 20元/亩 | 6.8 |
效果监测评价 | 建设10个监测点,项目实施前后的土样采集和检测 | 20个土样 | 1000元/个 | 2 |
项目实施前后的麦稻三季测产 | 15人次 | 1000元/人次 | 1.5 | |
质效管理 | 树立示范区标牌 | 1个 | 8000元/个 | 0.8 |
宣传培训与观摩 | 1次 | 20000元/次 | 2 | |
项目核查与资金审计 | - | - | 1.78 | |
实施方案专家评审费 | 5人 | 1000元/人 | 0.5 | |
项目验收专家费 | 5人 | 1000元/人 | 0.5 | |
合计 | -- | -- | -- | 150 |
六、进度安排
1、2021年5月:确定实施主体,落实示范区实施地点与面积;确定实施技术模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核查和审计的第三方,并委托第三方对实施面积和先建后补的物化产品的发放进行全程***核查。
2、2021年6—9月:建立10个耕地质量效果监测点,采集项目实施前土样和聘请专家小麦测产;举办培训与观摩会;对应用的物化产品抽样送检。
3、2021年10—2022年2月:第三方对先建后补的物化产品的发放进行全程***核查,聘请专家水稻测产。
4、2022年3-5月:阶段性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022年6月:对耕地质量提升效果***调查点采集土样并分析对比项目实施前后改土培肥效果。做好小麦测产和土样采集送检工作。
6、2022年7月项目总结、资料归档、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完成项目验收。
7、根据市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报表和总结。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指导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站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镇主要技术骨干为成员,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
2、规范项目实施。溧水区耕保站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地点与面积、补助数量和补助物资发放程序,与实施基地及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肥料企业的送货和实施基地的肥料施用进行全程***核查,并以基地为单位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以照片形式存档;设立项目效果监测点观测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
3、开展宣传培训。在示范区树立1个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标识牌,组织开展一期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培训与观摩会,辐射带动全区新型经营主体掌握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提高农户耕地保护思想意识。
4、实行合同管理。层层签订项目合同,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5、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补助物资的质量抽查,对先建后补的物化产品进行抽样、封存,并及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肥料企业支付。并对成品的肥料登记证进行核查,确保基地用上放心肥。
6、强化资金与档案管理。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挪用、截留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和验收。规范建立和保存档案,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八、绩效指标(详见表2)
表2、2021年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示范面积(万亩) | 0.2 | |
质量指标 | 示范区耕地质量等级提升 | ≥0.1 | ||
效益指标 | 产能指标 | 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公斤/亩) | ≥15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
1、2021年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