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端自动采光、通风、排烟天窗生产项目 | 罗达节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50号 |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3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新建2条填充生产加工线(圆拱天窗生产线和三角形天窗生产线),购置铝加工中心,塔冲、剪板、折弯、自动焊接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套天窗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餐饮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标准后,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在厂内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7338722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372589939@qq.com 联系人:金 杰 联系电话:573387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