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承担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就业创业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优抚军休褒扬科。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的发放管理及优待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指导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负责全区烈士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开展英雄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组织落实军人公墓管理维护政策;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实施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区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双拥”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