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示
公 示
根据浦政发[2015]179号关于印发《浦口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凡符合1、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2、具有浦口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现将马庆争等6户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媒体: 南京日报
公示地点: 区政务网http://www.pukou.gov.cn/
浦口区房改办一楼大厅
公示时间:10天(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举报。
举报电话: 58550602; 58550612
监督电话: 58283991
浦口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0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