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浦口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浦政发〔2012〕75号
关于下达《浦口区2012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2〕137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2012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浦口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主题词:
| 环保 污染物△ 减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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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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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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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3份,共印90份
浦口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切实巩固浦口区生态创建成果,合理分解和全面落实我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年度及十二五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2〕137号)和《关于印发绿色都市建设十大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76号),结合我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浦口区2012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全区水污染物工业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3.62%,存量削减363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873吨;农业源排放量削减3.4%,存量削减119吨,合计消减992吨。工业和生活源氨氮(NH3-N)排放量削减3.48%,存量削减44.8吨,存量加增量合计削减107吨;农业源排放量削减3.4%,存量任务削减12吨。合计消减119吨。
(二)全区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3.76%,削减***吨;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4.24%,削减8吨。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农业污染治理工程及三高两低整治年度计划。
二、任务分工
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按照属地和管理权限进行分工,要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切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南京市减排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一)年内建设完成生活污水主干管网不低于,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检修工作,保障污水收集管网畅通无渗漏。(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
(二)年内建设完成50吨/日集中污泥处理装置,完成化学需氧量(COD)1000吨,氨氮124吨减排任务,完成在线监控数采仪的升级改造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果,做好国家半年、2012年度减排考核台账资料和迎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根据市环保局《关于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宁环发〔2012〕94号)文件要求,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镇、乌江镇、石桥镇、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进出口在线监控仪器设备安装和改造,通过市局验收。
加强6家镇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前取消河道截污方式收集污水, 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果,做好国家半年、2012年度减排考核台账资料和迎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四)完成结构减排企业关闭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调整产业结构的部署,逐步关停小冶金、小化工和小水泥等落后产能企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相关镇街)
(五)完成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对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严格监管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六)完成9个农业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达到消减化学需氧量(COD)119吨和氨氮(NH3-N)12吨的目的。(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七)加快推进桥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3年年底前投入运行,确保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的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区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下达各单位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是年度刚性考核指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完成。
(二)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减排工程。要加大投入,下大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的稳步提升。
(三)强化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各单位要加强减排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减排能力;加大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相关企业关停并转任务,完善相关程序,规范台帐资料。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要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减排工程现场管理、台帐建设以及污泥处置等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和工程的督察工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镇街,确保我区2012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单位按月对各自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于每月20日前将进度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对未能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将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融资、信贷和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区环保局污防科蒋晓武,联系电话:189****8315,邮箱:pkwf@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