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1〕246号)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11月至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等(详见***)。
三、检查形式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各相关村(社区)结合零售店(点)名单完成全覆盖检查,街道安委办将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零售店(点)自查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店)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各零售店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安全距离、库存限量、防火防爆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录入181平台。
(二)各相关村(社区)检查
各相关村(社区)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开展全覆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零售店(点)自查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村(社区)要在2021年12月13日前要完成辖区零售店(点)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督促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检查有效性,落实检查覆盖率。
(二)强化隐患整改。要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清单,逐条落实闭环管理。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重点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核实零售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对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要立即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对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村(社区)请于2022年1月4日和2月8日前,将此次旺季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总结报街道安委办。
联系人:陈栋
电话:137****3388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横溪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