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11月13日下午,严应骏区长在区政府121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江宁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江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等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江宁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讨论稿)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区财政局关于《江宁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讨论稿)的汇报。会议认为,随着减税降费深入实施,全区财政总体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在此背景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尤为必要。会议明确:
(一)科学谋划、精打细算。各街道、园区、平台,牢牢结合工作实际,算清质量效益账、收支平衡账、投入产出账等,切实促进政府财政使用效能提升。
(二)科学修订、精益求精。由区财政局负责,结合会上提出意见修改绩效管理行动计划,并在后期落实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完善,保障每笔一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
二、关于《江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讨论稿)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区水务局关于《江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汇报。会议认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江宁区治理水污染的系统化工程,近几年江宁区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治理效果还不太稳固,与此同时,中央环保督查、两部委督查及相关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这些都对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很有必要。会议明确:
(一)由区水务局牵头,城建局、城建集团等相关单位全力配合,按照水务一体化建设要求,科学划分职能,既要体现分工、也要确保协作,形成全区污水处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由区水务局负责,根据会上提出意见修改方案,其中,财政资金数额以实际使用为准,在方案中可以不体现,待完善方案后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0年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事宜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医保分局关于2020年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覆盖率100%、目标任务完成率100%、资金到位率100%等目标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效落实。
四、关于《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实施意见》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实施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民根本性问题,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完善。
会议要求:
(一)由各街道负责,结合各自特点,既坚持全区统一性,又在具体操作办法上尊重实践,鼓励探索创新,总结形成适应本地实际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办法。
(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会上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对接省市农业部门寻求政策指导,待实施意见成熟后,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由区司法局负责,对该实施意见在完成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同时,对文件内容的明确性、具体性、严谨性,仔细斟酌、认真研究,提高文件质量。
五、关于《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城建局关于扩大《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汇报。会议要求:
(一)由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按照就近处置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建筑垃圾承担处置量,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到2020年建设完成2-3家。
(二)由区城建局负责,根据会上提出意见修改实施细则,待完善后印发执行。
六、关于《2019年江宁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江宁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
(一)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会上各有关部门意见,找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优化《实施方案》。
(二)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由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对照部门职能和《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全区改革工作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