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NRD1703016号建议的答复
邹纪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区级资金奖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会同区委办、政府办、财政局、水务局、城建集团和交建集团等部门进行研究,出台了《江宁区2019-2020年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2018年是人居环境整治第一年,区级层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按1.8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根据新的文件精神,从2019起,对全区还未进行整治的1000多个村庄,按照“四种四层”、“1581”的格局进行打造。在财力支持上。区级取消原特色田园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奖补政策,对上述资金和省市奖补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设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农村长效管护补助、综合奖补三类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以户为单位进行测算,特色保护村和集聚提升村按3万元/户标准、其他一般村和城郊融合村按2万元/户标准测算,用于村庄污水设施建设以外的其他环境整治、绿化景观塑造、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投入229741万元。农村长效管护补助:用于弥补街道农村人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不足部分。农村污水设施工程费用:按2.94万元/户计算,工程费用266878.5万元;运维成本:按3万元/个/年计算,15年运维成本67500万元;污水设施建设运维总投入约437078.5万元。综合奖补:2019年、202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的街道进行奖补,适当向财力较为薄弱、任务量较大的街道倾斜。
以此来减轻各街道、各村(社区)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提高村(社区)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积极性,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