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职健〔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南京市江宁区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按照本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这3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9年6-7月)。区卫健委按照区卫生监督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监管原则采取摸底调查方式摸清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1、2),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印发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6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见***4、5)。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逐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2019年9月底前报区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整改完成后,各有关用人单位将存在问题整改清单连同***6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区卫健委。整改期间,区卫健委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将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公开曝光。
(三)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7月—8月)。区卫健委将结合《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3个行业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9月)。区卫健委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总结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见***7)报送市卫健委职业健康处。总结报告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尘毒危害。区卫健委将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整合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注重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效果明显的用人单位,可以召开现场会,及时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区卫健委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质量控制。区卫生监督所要将治理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推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可以采取联合检查、定期沟通以及问题移交等方式,促进尘毒危害严重超标、工程防护设施不到位以及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不落实等重点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辖区内专项治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7.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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