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淳化街道专职安全员环保专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要求安全生产要做到“三级五覆盖”,由省、市、县(区)覆盖到乡镇(街道)、社区,同时自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基层安管、环保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要求各村(社区)明确专职安全员(含食品安全)、环保专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社区专职安全员要求和职责
(一)安全生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需要引起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强化安全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各社区必须明确一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会基本电脑操作,为依法治安提供队伍保障。
(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职责
二、社区专职环保专员要求和职责
(一)环境保护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需要引起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强化环保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各村(社区)必须明确一名专职环境保护监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会基本电脑操作,为环境保护提供队伍保障。
(二)专职环保专员人员职责
三、安全生产奖惩要求
(一)本社区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街道将给予十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
(二)本社区年度内发生1起(含1起)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街道将不给予安全生产资金补助,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求,取消年度任何评优、奖励。并按照《南京市江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