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安补公告〔2021〕10号
铁心桥街道铁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南站地区滨河路西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建审字〔2020〕184号),拟征收地块用于南京南站地区滨河路西延工程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铁心桥街道铁心村荷塘组,东起现状滨河路,南至现状林地,西至花神大道,北至现状空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铁心村土地0.021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位于南京市二级区片。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铁心村 荷塘组 | 0.0213 | 2 | 186.75 | 3.9778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铁心村荷塘组 | 0 | 依据宁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铁心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铁心桥街道铁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蒋 东,联系电话:52358846
顾曙明 ,联系电话:5282953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