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安补公告〔2020〕1号
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孙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该地块属于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用地类型,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板桥街道孙家村河口组、曹府组(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074公顷,其中农用地25.2425公顷(其中耕地22.0335公顷)、建设用地0.4179公顷、未利用地0.413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三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孙家村河口组 | 11.8438 | 3 | 123.15 | 1458.5***0 | |
孙家村曹府组 | 12.9851 | 3 | 123.15 | 1599.1151 | |
孙家村村集体 | 1.2451 | 3 | 123.15 | 153.3341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孙家村河口组 | 118 | 依据宁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孙家村曹府组 | 129 |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板桥街道孙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