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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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酒店用品洗涤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B-13号 | 南京瑞润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紫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瑞润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6800万元,租用南京浦扬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B-13号的闲置厂房建设酒店用品洗涤项目,租赁面积为29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洗涤布草100万套的能力。 |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洗涤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离子树脂反冲洗水、锅炉废水。洗涤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离子树脂反冲洗水、锅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洗涤工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浦口区星甸街道污水处理厂,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万寿河。 2、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烘干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从高出楼顶1m的烟囱排出;烘干工艺产生的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低氮处理后通过20m高FQ1排气筒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全自动洗涤生产线、洗脱一体机等,噪声值约为70-9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格栅滤渣、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棉绒、棉尘、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外售;废油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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