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1999年2月10日南京市政府令第1***号发布 自1999年2月10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22日第一次修订 2017年10月30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以及本市在市外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南京市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的统计工作。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

第六条 统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确需调动的,应当及时补员。

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主管部门和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取得统计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并征得上一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其他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所在单位统计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准确、及时、依法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统计调查

第八条 统计调查由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方案中所确定的调查组织负责实施。

调查组织调查前,应当将调查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对象和调查方式、实施的期间等内容予以公告,并明确统计调查人员的调查权限、职责和方法。

第九条 本市统计调查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和项目,必须制发相应的统计调查表。制发统计调查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表,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重要的统计调查表,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发到本系统内的统计调查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到本系统外的,必须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办事机构一般不制发统计调查表。确需制发的,必须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制定统计调查表必须附有说明书,说明调查目的、内容、对象、时间以及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和统计编码等。其中,分类目录和统计编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发机关、表号、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左下角标明填报截止日期。

第十二条 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对不适用的统计调查表,应当及时予以修正或者废止。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表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准、备案,或者未按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编码,以及超过填报截止日期的,均为非法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填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止。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证件。未出示的,调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统计调查对象在接受统计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错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 调查组织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所搜集的统计资料,编制统计调查报告。

调查组织在编制统计调查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市、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提高统计资料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制定和实施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现代化建设计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统计数据库,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计算机联网。

第十八条 市、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其职责权限,综合、审定、公布辖区内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公布和统计信息。

全市性的统计数据以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公布地方统计调查资料,必须经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公布本单位、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与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资料一致。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十九条 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有关财务的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财务会计人员负责提供,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再交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予以确认并签署意见。

属于公民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必须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政府各部门和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电力、电信、海关等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抄送所在地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工作考核、表彰和奖励,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以及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划型、定级时,凡涉及统计资料的,应当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者核实的统计资料为准。

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和检查验收时,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并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参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真实统计资料骗取荣誉和晋升职务,获取企业不合理的划型、定级。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和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商业秘密的,未经统计调查对象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或者利用职权授意、强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修改;如发现统计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由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核实订正。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求更改已正式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更改理由,由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四条 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开的统计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方式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向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或者委托调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包括磁盘等物理介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归档和保密制度;个体工商户中被统计调查抽中户,应当自抽中之日起设置原始统计记录。

原始统计记录的内容应当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最初活动资料,由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按照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记录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各种原始凭证的要求,逐日、逐班次记录,并定期整理、统一编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综合统计台帐、专业统计台帐和基层统计台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同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应当定期整理统计台帐。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匿或者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销毁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五章  统计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各单位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检查员,在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统计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统计检查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国家统一印制的《统计检查证》后,方可行使统计监督检查职权。统计检查员进行统计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统计检查证》。不出示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制发统计报表的合法性;

(三)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

(五)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统计检查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期据实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按拒报论处。

第三十二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抵制或者举报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统计资料,经指出不改正或者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未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资料,或者违反统计资料保密规定的;

(四)利用职权授意、强制统计人员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或者举报人员,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而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作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凡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由相应的统计职称评定单位撤销其统计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手段恶劣、屡教屡犯的,应当从重处罚;情节较轻,也可酌情减轻处罚,但所罚款额不得低于下一档次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81年1月21日发布的《转发***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1年11月30日发布的《批转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30日发布的《批转市统计局〈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和年审暂行规定〉的通知》和1997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03:01:55重新编辑
南山区大冲阮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福光村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塘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珠光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阳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九祥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塘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丽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新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麻堪村百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大堪王京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大勘村深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平山大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西丽镇长源村B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侨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国际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芒高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凯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桂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银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荔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粤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后海大道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南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南山区新屋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环保局 区环保局举办环保政策法规培训会
  2. 郑兰忠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
  3. 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班来廊考察
  4. 淇滨区对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管
  5. 廊坊号高铁开通提速廊坊旅游大发展
  6. 韩国国民日报等11家媒体采访团来我市参观采访
  7. 金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过常州市验收
  8. 我区召开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
  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林业局来常州调研指导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10. 三井招商服务中心 新北区交警大队三大一实干企业走访活动
  1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3:59:55
  12. 廊坊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展安保专项行动
  13. 我市举办森林防火培训班
  14. 浚县教育系统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
  15. 大别山区域医疗中心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评审
  16. 第二届兴业银行杯世界无车日廊坊站公益骑行活动举行
  17. 县卫健局召开院感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情况反馈会
  18. 喜讯黄梅6个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185亿元
  19. 黄梅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活动
  20. 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
  21. 日本株式会社近藤制作所与高新区签约增资1500万美元
  22. 武进区统计局开展2020年度统计督查
  23. 遗爱湖公园新春书画展书写东坡遗韵
  24. 官渡区掀起线上学习理论新热潮
  25. 我市召开会议积极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
  26. 戚墅堰区盘活存量土地见实效
  27. 中天钢铁倾力打造现代化绿色钢城
  28. 新北区妇联 新北区奔牛镇陈巷村妇联开展为80岁以上老人送清凉活动
  29. 区市政处召开新天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推进会议
  30. 零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新北区西夏墅镇村庄污水治理设施采购丁村巷里、薛家村)
  31. 政法委 常州新北肩并肩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32. 张昌尔在我市调研时强调因地制宜兴办实事认真抓好三万工作
  33. 自然公园西扩新园下月起投入使用
  34. 乌伊岭区纪委监察局多渠道问诊涉民症结
  35. 市领导调研市直中学教育信息化建设
  36. 市市场监管局到淇县督导食品安全监管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37. 县卫健局召开老县河水质提升工作专题会
  38. 黄梅县司法局深入软弱涣散村对症施治
  39. 城管局开展道路遗撒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40. 贵州双千工程助推实体经济强筋骨长肌肉
  41. 昆明市邻里互助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启幕
  42. 体育局常州市入选首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
  43. 市图书馆获捐地方文献50册
  44. 泌阳县花园街道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45. 市政府作出安排部署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
  46. 常州民生警务10件实事今年由市民票选产生
  47. 我市举办特教系统文艺汇演
  48. 县审计局八大融合提高审计监督质效
  49. 追随红色足迹厚植革命情怀——黄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50.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51. 钟楼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街道宣传活动之走进西林街道
  52. 罗溪镇 汤庄桥幼儿园教师开展园本培训
  53. 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机制——访固安县委书记薛永纯
  54. 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后我市年出生人口或增1万人以上
  55. 强化信心深入务实——全省人防疏散避难场所建设现场会暨人民防空方案修编培
  56. 以民为本严防死守确保全区安全度汛——钟楼区连夜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
  57. 新北区西夏墅镇创先争优出四招
  58. 2017年9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59. 平舆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60. 姚晓东会见美国黑石集团高级董事总经理罗一
  61. 常州综保区嘉迅物流园区物业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62. 带岭区廉政学堂每周两节必修课
  63. 市委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
  64. 武穴抓实行评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65. 让老人过得更舒心——安次区全力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66. 王楚平诗词存稿出版共收录作品135首
  67.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助力我县两湖水质提升工作
  68. 机动车限号您挨罚了吗
  69. 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召开2021年水利系统工作大会
  70. 桓仁县总工会召开十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
  71. 我市王建敏、朱利群作品入选哈尔滨美术双年展
  72. 2018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节节高
  73. 市疾控中心开展全市影剧院防疫培训
  74. 乌伊岭区廉政教育绘声绘色
  75. 红日高照绘乡情廊坊籍全国书画名家邀请展开幕
  76. 明山区卫生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77. 中国环太湖艺术城签约武进区
  78. 春江城建局 春江镇因势利导探索雨污分流新模式
  79. 持续助力东川区红土地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80. 桓仁县委召开十六届第七十一次常委会议
  81. 南夏墅街道全面开展一枝黄花清除工作
  82. 高新区开展创建创业型街道社区活动
  83. 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84. 美了乡村富了村民——固安县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纪实
  85. 我市金秋助学点亮求学路
  86. 推动合作促进贸易——农交会精耕细作凸显市场化
  87. 县生态环境局连夜传达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办会议精神
  88.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来武进考察交流
  89. 牛塘镇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青年创业大赛
  90. 财政局补贴工业星级企业复工保保险解企业复工后顾之忧
  91. 铁力市首次采用数字放映机放映露天电影
  92. 我市确定31家企业参加新兴产业基地(园区)展
  93. 王晓东冯韶慧等市领导看望慰问少年儿童和教育工作者
  94. 廊沧高速上的温馨驿站
  95. 寿光市、晨鸣集团领导来我市考察项目进展情况
  96. 书香满溢润古城市图书馆3千册书籍免费下载
  97. 黄梅教育局召开2020年学考考务工作会
  98. 交通局有桩公共自行车延伸至圩塘渡口
  99. 县科技经信局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100. 贵州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孙志刚讲话和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