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追授张兴月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5月7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江宁区汇金九龙商业锦江物业管理人员张兴月(男,汉族,1955年5月30日出生,江宁区秣陵街道人)在巡查至新建的汇金九龙大厦三楼时,突然发现一名手持尖刀的年轻男子正在该层配电箱里割电线。张兴月当即上前询问情况,该男子见有人过来,转身准备逃跑,张兴月一面阻止其逃跑,一面打电话报警。该男子见状,凶相毕露,冲过去掐住张兴月的脖子,张兴月与之展开殊死搏斗,终因歹徒身强力壮,很快被掐晕过去。正当歹徒收拾物品准备逃跑时,张兴月又苏醒过来,大吼一声:站住!,歹徒遂掏出尖刀对张兴月颈部连刺三刀,张兴月倒在血泊中,不幸当场牺牲。后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很快将歹徒苏晨(男,21岁,山东省滕州人)抓获。据苏晨交待,张兴月在血泊中仍发出站住的低吼声。
张兴月同志为了保护集体和公民财产,不惧强暴,与凶狠的歹徒英勇搏斗,最终在自己的岗位上流尽最后一滴血。他的崇高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赞颂。
为表彰张兴月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张兴月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张兴月同志学习,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护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