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街道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科学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运行程序,及时有效地维护民工及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市区联动应急方案》(宁政办发﹝2013﹞79号),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强化行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完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玄武门街道行政辖区内建设领域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一)5人以上群体投诉;
(二)打横幅、游行、阻碍交通、围堵大门等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爬塔吊、跳楼、自焚等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玄武门街道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建中心、经济中心、城管中心、民生中心、综治中心、安监办、劳动保障所、司法所、派出所及各社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城管科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清欠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双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双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4.向区“双清”领导小组及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区“双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清欠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清欠办(设在城管科)
(1)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建设领域日常清欠工作;
(2)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区清欠办;
(3)负责根据掌握或通报的信息,会同相关清欠部门迅速赶到省市区政府机关及重要路段劝解、带离集访民工;
(4)负责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并将事件处理进展动态及时报告区清欠办;
(5)事件妥善处置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清欠办;
(6)履行元旦、春节期间民工投诉接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能;
(7)负责群体性事件案件材料整理。
2.劳动保障所
(1)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采集,并及时通报区清欠办;
(2)负责根据掌握或通报的信息,会同相关清欠部门迅速赶到省市区政府机关及重要路段劝解、带离集访民工;
(3)负责参与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并将事件处理进展动态及时报告区劳动监察部门;
(4)事件妥善处置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劳动监察部门;
(5)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负责运用网格化管理,对施工企业为民工办理市民卡和通过市民卡发放工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综治中心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和相关审判工作。
4.派出所
(1)负责及时向街道清欠办通报掌握的群体性事件信息;
(2)负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并维护现场秩序;
(3)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侦查办理;
(4)负责认真执行《关于打击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过程中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宁公内﹝2012﹞134号),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5.民生中心
(1)负责及时向街道清欠办通报民工集访信息;
(2)负责根据街道清欠办提供的情况,上报信访动态;
(3)负责与街道清欠办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工作。
6.司法所
(1)负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负责教育、引导民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应急处理
(一)防范在先,预警处置
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针对建设领域特点和经济形势,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通知通报等形式,将矛盾发现在早、处理在先。建立分析研判例会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清欠工作分析研判会议,梳理矛盾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清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首问负责,先行处置
清欠办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民工投诉接访工作,遇到群体投诉,在安排人员及时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区级领导。需施工单位将投诉民工带到施工现场处理的,投诉处理人员必须跟进或与施工企业和投诉民工保持联系,全过程***,直到妥善处置为止。严防失控,避免矛盾激化,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部门联动,快速处置
清欠办和相关部门,在掌握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事发信息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小时)赶到事发现场(省市区政府机关、敏感路段等),并立即开展快速处置工作。包括:疏导稳定民工情绪,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问明基本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尽快将集访民工带离现场。
(四)区别情况,妥善处置
清欠办和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针对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包企业负总则”的原则,分别妥善处理:
1.拖欠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的,立即要求总包企业或总包企业督促分包企业向民工承诺结算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全部民工工资。
2.属工资款纠纷的,劳保、司法、城管等部门应当积极介入协调,尽可能化解双方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的:民工方如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保、司法应当给予积极协助;民工方如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责令施工方按工作量、价格等内容的上限予以支付。
3.企业拒不支付工资的,劳保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调查取证工作,以追究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报区清欠办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办理。
4.各种证据充分表明被投诉企业不拖欠投诉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民工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后仍采取过激行为闹访的,报区清欠办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以上工作中,需要区清欠机构和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及时主动申请。
(五)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清欠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将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情况动态向本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发、事中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快捷方式报告。事件处理完结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报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拖欠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以及事由、起因、性质、社会影响、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如果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清欠办将依据《江苏省建设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