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耕地破坏鉴定标准
为规范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近日,《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对破坏耕地行为,连云港有了自己的鉴定标准。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耕地破坏鉴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专家库设置、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了耕地破坏鉴定机构。连云港市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由市资源局负责组建耕地破坏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土地、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规划、测绘、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五人。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就如何申请、受理、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鉴定意见书》、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等各程序环节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可以直接认定为耕地破坏并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