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旅游综合执法首次亮剑
3月20日,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山风景区分局对黄山区汤口镇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下达的首个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底,黄山风景区分局汤口旅游管理执法大队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某淘宝网店中销售的臭鳜鱼产品宣传广告中包含“治疗肺结核”内容。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网店的线下实体店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黄山区汤口镇,投诉内容属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
3月20日,黄山风景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该公司处以广告费用120元之三倍罚款360元。违法当事人程某对处罚决定表示信服,无申述、申辩意见,当日就将罚款缴纳到黄山市级政府非税收汇缴结算户。下达决定书当日,执法部门已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者陈某,商家已将209元购货款之三倍627元退还。
黄山风景区分局自2016年12月30日挂牌以来,作为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在黄山风景区及汤口镇区域集中行使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