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部门决算(2015年)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
部门决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2015年区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5年区直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区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区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 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区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改造计划与实施,协调安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本辖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的初审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拆迁项目的协调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参与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八)大东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本级
2.沈阳市大东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3.沈阳市大东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区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区直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区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区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区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2015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85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8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1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20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
2.项目支出141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46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沈阳市大东区建设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主要是信访事务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9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0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等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1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9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9。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0。
4. 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