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东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东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3 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2.4 区直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5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I级停电事件
3.2 II级停电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4.2 预警发布与行动
4.2.1 预警信息发布
4.2.2 预警行动
4.3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5.2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
5.3 应急处置
5.4 事故抢修及协调
5.5 电网恢复
5.6 应急处理要求
5.7 应急结束
6 信息汇报与发布
6.1 汇报制度
6.2 信息上报
6.3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7.2 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大东电网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理大东电网在运行中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大东电网稳定运行,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大东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东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大东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运行预案;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因应演习,提高大东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救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电网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大东电网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按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预案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快恢复供电。负责调度机构工作场所电源保障的单位、部门要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4)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把确保大东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大东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总经理担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公安大东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交通大东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武装部、大东交警大队、区文体局、汽车城发规局、各街道办事处、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燃气大东分公司、沈阳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处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由区工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主管副经理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东区工信局,主要职责是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并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信息汇总体系。
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主要职责是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落实完成区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应急指令及各项任务;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事件的相关情况;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具体工作。
2.2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大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下达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对预案,宣布进入电网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电网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4)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2.3 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接受大东区政府及上级应对指挥部门的领导,贯彻落实大东电网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规定。
(2)按照调度的隶属关系,执行相应调度机构下达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度指令,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理及恢复正常运行的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应责任制度。
(4)及时向所属调度机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管辖范围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对预案中有关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事故抢险所需物资、备品备件、设备和工具器具的准备)的落实和人员培训及演练。
2.4 区直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抢修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电网、电厂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安大东分局:负责保障顺利恢复供电抢修有关辖区的治安环境,维护社会治安;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且需政府救助人员的生活安排;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所需经费;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排查大面积停电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房产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辖区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东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应对异常波动,组织市场供应,维护流通秩序;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区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预报等信息服务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恢复城市景观性照明设施按规定时间适时开启;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18)大东交警大队:负责区域内交通秩序及保障顺利恢复相关交通设备;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区文广局:负责及时安全疏散大型体育场所等人群;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汽车城发展规划局:负责做好欧盟地区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沈阳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处: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做好辖区内管控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对管辖居民走访,有针对性地做好辖区内居民的用电必要设施(如:呼吸机)等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快速恢复供电和相关救援等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培训演练等专项费用;负责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等工作;负责大东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具体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5 电力调度机构
区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1)服从区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调度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指挥部汇报。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大东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大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大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大东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50%以下;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大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3)二次系统(包括厂站端)受到病毒、***攻击、人为破坏等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并严重影响电网调度工作的;
(4)重要厂站直流电源回路全部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的;
(5)电力通信电路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设备使用的;
(6)因调度机构失去外部电源时间较长,或通信、自动化机房和设备故障时间较长,或调度、运行等相关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值班等原因,造成调度机构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转的。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通过市直部门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国土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发布与行动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当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应及时组织研判并确定相应行动,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电力部门和专家组研判当提出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意见时,电力部门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解除预警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在已经发布预警的范围,予以发布解除预警指令及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当电网突发重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重大破坏、二次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或受到攻击、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导致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时,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要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2)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后,根据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I级事件或II级事件状态及进入相应状态的范围,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沈阳电网有限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按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赶赴相关现场。
5.2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
(1)在电网安全预警状态下,区直、驻区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区政府或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就自然灾害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电网、各企业要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或调度机构的影响,做好启动预案准备。
(3)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大东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4)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和重要区域、重要用户及人民生活的供电,经区政府同意,区应急指挥部有权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5.3 应急处置
发生停电事件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供电企业、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容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要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 事故抢修及协调
(1)大东电网发生重大电力生产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通知发输变电设备单位,调度机构应通知相应设备的管理单位。相关发输变电设备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修复故障设备。
(2)负责电力设备抢修的有关单位应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设备损坏、预计恢复时间、对电力系统的要求等,以便电力调度机构对运行方式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和调整。
(3)在电网调度机构场所失去电源的情况下,除启动相应预案外,要迅速组织抢修。
(4)当厂站端二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影响电网调度运行时,调度机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应组织、协调、指挥有关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5)当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系统瘫痪时,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抢修。
5.5 电网恢复
(1)在大东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次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5.6 应急处理要求
(1)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大东电网各单位要按照事先制订的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中,切实履行确保电网和电厂设备安全的职责。
(2)请求社会紧急支援。启动电力系统应急机制后,区应对领导小组在预测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后,必要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启动社会救援保障体系。
5.7 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区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信息汇报与发布
6.1 汇报制度
大东电网调度运行系统应建立严格的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
6.2 信息汇报
(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大东调度系统内各级调度、运行值班人员均要立即向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和本级电力公司汇报。按照谁发生谁报告的方式,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信息汇报内容要求准确、详实,大东调度系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6.3 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家、省、市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发生大面积停电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后,区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区应急领导小组要适时向被调度对象通报有关故障的技术分析及事件处理情况。
7.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事件应对结束后,区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大东电网各单位研究故障发生机理,分析故障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大东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故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保障体系,并将改进方案报区应对领导小组。
(3)沈阳供电公司大东客户服务分中心要定期将本网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故障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整改措施向调度系统各运行单位发布,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8 附则
8.1 事故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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