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三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方面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也有一批中小企业迎难而上,为全社会抗疫工作做出了自身的努力和贡献,这些中小企业纷纷利用自身优势生产或转产疫情防控亟需的物资。因此,为减轻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压力,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房租方面的财务成本,鼓励和发挥中小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中小企业与政府共克时艰、渡过难关。区政府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三条政策意见,帮助区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鼓励和支持为疫情防控提供亟需物资的中小企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护重要物资的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应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链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三条政策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