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财务预算(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向区政府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由区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协助配合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承办区政府、市审计局交办、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3,247,380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47,38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0元、上级补助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等。与上年比较收入减少83879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支出预算3,247,380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3,8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600元、卫生健康支出110,843、住房保障支出229,111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减少83879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95,289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70,45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1,***0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7,380元,减少83879元,原因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7,380元,减少83879元,原因是人员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3,826元、183,600元、卫生健康支出110,843、住房保障支出229,111元等。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95,289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70,45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1,***0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7,38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95,2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70,45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1,***0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29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减少6290元,主要是原因是人员减少(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3,076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2363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