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遇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幼儿园中小学将按当地有关规定停课
7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戈平表示,两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顺利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方表示,我省是受暴雨、暴雪、干旱、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相对集中的省份,气象灾害具有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
《条例》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还要求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
《条例》规定,“要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持续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将应急广播系统覆盖到省内所有行政村,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在具体防御措施上,《条例》强化了“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针对我省常见的暴雨、暴雪、台风、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依据这些气象灾害在城乡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很强的科学防御措施。比如,《条例》提出了“暴雨、暴雪、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