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雪糕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批次不合格雪糕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结果显示雪糕(产品名称:一统世加鲜奶冰棒、规格型号:70克*3支/袋、生产日期:2017/06/15,生产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一统世加冷饮厂)及雪糕(产品名称:一统世加菠萝炖奶、规格型号:78克*5支/盒、生产日期:2017/06/10,生产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一统世加冷饮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所得30元,数额较少,社会危害轻微;及时配合生产厂家召回问题食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6]95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第十五条第(六)项:“除法定裁量情形外,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六)积极配合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潜在隐患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罚款倍数或金额:(一)减轻处罚: 10%A~A或5%B~10%B(仅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或金额);”及第二款“前款规定的A和B分别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最低倍数(金额)和最高倍数(金额)。法律、法规、规章仅对最高罚款倍数(金额)作出规定的,最低倍数(金额)以零计算”之规定,建议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沈大市)食药监 食罚决字〔2017〕第 048 号。
三、整改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恒运福平食杂店已对店面进行整改,改善存储环境,增加了冰柜的数量,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津桥所已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