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9地块的旱楼应尽早动迁建议的办理答复
建议人: 杨培生
建议编号:[2016]第30号
建议主要内容:
139地块在2013年已动了3栋楼,还有5栋楼没有动迁。剩下的300余户居民生活用水、如厕都很困难,而且受楼下违建房的影响,区域内出现火灾,消防车开不进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申请政府把余下的几栋楼尽快列为动迁日程,让此处居民惠及改革开放的成果。
承办单位:皇姑区华山商贸区
经办人姓名:张雯婷
联系方式:8***02728
主要办复情况:2013年3月份,华山商贸区组织工作人员对139地块的塔山路23-4号、木兰河街34巷1号、木兰河街34巷1-1、塔山路23号、塔山路23-1号、塔山路23-2号、木兰河街36号、珠江街139号共8栋楼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其中塔山路23-4号、木兰河街34巷1号、木兰河街34巷1-1号、居民同意率达到97%,区政府决定该三栋楼作为珠江街139号地块一期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其余5栋楼做为珠江139号地块二期由华山商贸区工作人员继续做工作。
2013年7月华山商贸区征收局工作人员就139地块二期的《房屋协商搬迁民意调查表》和《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对5栋楼的居民进行民调,居民同意率均未达到80%,依照区委、区政府指示该地块征收工作暂不启动。
2015年3月初,鹏宇区长、唐纲副区长与区征收办等领导到珠江街139号地块二期调研后,要求区征收办与华山商贸区征收局对139地块二期征收进行补偿测算。华山商贸区按区征收办要求,依据沈阳市第46号政府令暨《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办法》(2015年2月1日起施行),3月12日将测算结果上报到皇姑区征收办。
2015年5月份,区征收办将139地块二期征收补偿测算数据上报区党政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根据征收办依据的沈阳市第46号政府令暨《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办法》所做的珠江139号二期的测算情况,考虑到珠江139号二期征收成本过高,及民调同意率未达到80%以上。区联席会议决定珠江139号二期征收工作暂不启动。
感谢您对皇姑区征收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