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管理及时清运建筑拆迁垃圾建议的办理答复
建议人:孙树枫
建议编号:[2016]第24号
建议主要内容: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拆迁垃圾大量产生,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大多数建筑拆迁垃圾采取回填方式处理。长期堆放、乱排乱卸等不正常现象也时而出现,引发了影响市容、侵占田地、污染水源、困扰居民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等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建筑拆迁垃圾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问题,在每个城市都不同程度上存在。
建新楼、修地铁、城区改造升级,皇姑区的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皇姑区的一员,我期待着城区景色更加美丽,盼望着未来生活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发现有一个问题存在:在某些拆迁区域,建筑拆迁垃圾长期堆放、无人过问。举两例说明,在崇山路与金沙江街的交汇处,建筑拆迁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的局面已经一年有余,在原五三医院处,建筑拆迁垃圾的存放时间更久,已经杂草丛生了。
虽然不知道这些工程项目进展不顺利的原因,我却看到了建筑拆迁垃圾长期堆放城区的危害,与城区整体形象极不协调,也成为城区的安全隐患。周边的施工围档固然能起到美化、整洁、统一的作用,但我认为,不应该也不能够让围档成为城市死角的遮羞布。因此,我提醒有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及早解决,也提出以下我的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让清运工作有规可循
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依据。区政府应该结合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建筑拆迁垃圾的管理处置条例,征求参考社会意见,制定出符合皇姑区具体情况的拆迁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异地回填等处置活动,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以之指导建筑拆迁垃圾的管理,规范处置违规行为。
区政府应该鼓励、扶持专业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避免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该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该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确保主管部门能实时监控每辆清运车的位置、速度等信息,对于超速、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并予以处理,对于清运中的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措施予以处罚甚至停运整改。
二、依靠政府领导,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加强领导是解决建筑拆迁垃圾问题的根本保证。政府部门要要协调好城建、环保、公安、规划、法院等部门的职责,加强重视,统筹配合、齐抓共管,避免各自为政,同时,发挥区人大、区政协在清运方面独特的监管督导作用。
对于现有的建筑拆迁垃圾长期堆放、工程项目方无法解决的乱象,政府部门更要发挥主导作用,督导责任方迟早开展清运工作,或者先把清运任务承担下来先行解决,再与责任方协商后续问题的推进。
三、考察调研,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再利用
建筑拆迁垃圾是城市化的必然产物,与城市化进程相生相伴,回填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处置方式,也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区政府应该积极寻求科学环保的处理手段,实现建筑拆迁垃圾的综合再利用。
国内现有的技术,已经能够制造专门的矿山机械,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加工处理,把建筑垃圾变成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出实心砖、空心砖、广场砖等环保型砖块,大大减少建筑垃圾在清运处理过程中产生出的费用,降低环境污染。
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中国城市建筑拆迁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即使我区现有的条件还不能很快实现建筑拆迁垃圾的综合再利用,也应该及早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处置经验,减少城市建筑拆迁垃圾的危害。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我区能够实现对城市建筑拆迁垃圾的科学管理、及时清运,把城市成长中的必经烦恼,变成一种新的产业,为城市发展助力。
承办单位:皇姑区黄河中心商务区
经办人姓名:焉明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86243568
主要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及时清运建筑拆迁垃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功能区领导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并积极研究解决方案,目前黄河地区对垃圾残土的排放程序是:专门配置了一台铲车和一台翻斗车,对小区内的残土垃圾进行清运,因排放地点极为遥远(不方便一次清运到位),因此将残土垃圾存放在空余的施工工地,作为残土中转站,待集够一定数量后,再统一组织清运,在此之前的残土转运场为五三地块。根据委员提案的意见,目前功能区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已将五三地块移交给区城建局,改造为停车场使用,并将转运场挪到他处。因120中学北侧地块目前尚未晾地,残土无法及时清运,近期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尽快组织力量清运出去,已远离120校区。同时,功能区已加强管理,并准备将目前破损的几块围挡进行修补,减少出入口,避免居民私倒残土垃圾。
感谢您对皇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委员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