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浑南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浑南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5日
浑南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14号)和《沈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区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优化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2017年11月底前,全区各相关单位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末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落实审核主体,加强法制机构审核力量建设。
1.区政府法制办、各执法部门的法制科(或承担法制职能科室)负责本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部门联合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执法部门拟提请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后,方可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法制机构审核力量。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在法制机构内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一是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二是具有2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历的;三是具有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的;四是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区编委办负责人员编制调配及职能划分,区人社局负责配合相关人员调转,区法制办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牵头部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法制办)
3.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确定审核范围。
1.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参照以下原则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1)行政处罚: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要明确权责清单所有处罚事项)。
(2)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可数量有限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强制: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查封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措施。
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划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代履行,费用预算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征收:征收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公民主要生活设施;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经营设施;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行政征收决定。
(5)行政检查:区政府编制印发的全年行政检查计划。
(6)行政收费:行政收费数额较大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减免缓行政收费决定的。
2.区政府各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根据权责清单,梳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编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行政征收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请各执法单位于7月2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明确审核内容。
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
3.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5.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6.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7.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四)细化审核程序。
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内容及特点,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依法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
1.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执法部门承办机构送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处理意见、适用依据、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书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抽样、检疫、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其他有关材料。
2.法制机构对执法部门承办机构报送的案件材料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及时补充,必要时,可以调阅被审核执法决定的相关材料。
3.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重大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4.依法及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法制机构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与其他执法材料一起形成卷宗存档:一是对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执法人员具备资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二是对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四是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或者不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提出修正的审核意见;五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六是根据案件事实,提出不应当作出执法决定的审核意见。
5.执法部门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时,故意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擅自审批通过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执法证。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浑南区人民政府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议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成立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具体工作,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法制办)。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督查试点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研究提出试点工作报告。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与我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三乱”整治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成果,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指导相结合。根据上级要求,区政府确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基础较好的部门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
(四)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五)做好评估总结。各执法部门要按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请各执法单位于7月10日前上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相关信息表(***3),并请各执法单位试点工作联络员加入QQ工作群(群号:607667265),每月第一个星期二通过qq群文件的形式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工作信息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召开交流会等形式定期组织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
2.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1日前,对本部门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从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研究提出我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 1.浑南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成员。
2.《2017年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相关信息表》
***1
浑南区人民政府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李军区政府代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含欣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办(法制办)、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督考办主要领导。
区法制办负责试点工作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区编委办负责机构编制、职能设置;区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开展、调研等经费保障;区人社局负责人员调配;区督考办负责协调督查各执法部门信息公开和***督导。
协调小组成员:区发改局、经信科技局、教育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发局、水利局、林业局、经信局、文体局、旅游局、卫计局、审计局、市场局、统计局、安监局、人防办、档案局、交通局浑南分局、沈抚执法局、沈抚规划局、沈抚环保局、沈抚交通局、沈抚建设局主要领导。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法制办)主要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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