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主任会议
6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6月21日召开,会期一天半。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的议题是:审议《沈阳市多规合一管理条例(草案)》《沈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其他。
潘利国对市政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对于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加强法治建设,把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贯穿于改革始终,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王健、安俊辉,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副市长陈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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