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宠物管理的提案(55号)答复
赵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管理”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提高养犬人的素质。
二、按照沈阳市公安局规定,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需办犬证,(办理犬证、犬牌费用为:首次个人缴纳500元,年检每次200元,包括疫苗费用),三环绕城公路以外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包括康平),可不用办理犬证。如将养犬一般管理区划为重点管理养犬区,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遛犬的公共场所和时间由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局正在向县政府申请设立养犬重点管理区。
感谢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科室:指挥中心
联 系 人:李影
联系电话:87331020
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