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药须严格查验身份实名登记
5月29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的“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4种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须凭处方销售。
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推送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控。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汇总。要有效利用相关人员信息,借助大数据筛查、健康通行码等手段,加强精准研判和管控。
对《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所载信息,各工作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近期有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