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金融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城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
(二)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研究制定全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全地区金融体系的完善、发展。
(三)调查全地区存在和潜在的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机制,组织、协调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并与金融、财政及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化解不良贷款和政府债务的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四)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提出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地区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清理整顿和地方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六)负责联系国家及外地驻海的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配合其开展工作,作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地区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协助拟上市企业作好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监测、分析全地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作情况。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海城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海城市金融办机关
第二部分海城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金融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来源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71.8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金融办部门收入预算71.88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增长8.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8万元,同比增加5.8万元,增长8.78%。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金融办部门预算总支出71.8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8万元,增长8.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万元,增长24.39%;项目支出减少3万元,减少1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二、关于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8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8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2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金融办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1.88万元,比上年增加5.8万元,增长8.7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海城市金融办财政拨款支出71.8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8万元,增长8.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万元,增长24.39%;项目支出减少3万元,减少1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三、关于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2万元。
人员经费3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关于海城市金融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7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7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海城市金融办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