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政府机关政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政府机关政务接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铁东区政府机关政务接待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接待管理,明确接待责任,规范接待行为,推进我区政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政务接待工作本着“有利政务、简化礼仪、务实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实行区领导对等接待、各部门对口接待,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区政府办公室为区政务接待协调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区政务接待工作。
二、政务接待的对象是来我区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和检查考核组;与我区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或各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来我区交流考察、商洽工作的外省市政府考察团体;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区长批准接待的其他领导与团体。
三、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关于参加开工、庆典、揭牌等活动,各级领导本着以重大事项为主原则,并逐级请示报告,对于不具备一定规模的活动,不参与。
四、接待上级领导和外省市、区政府考察团体由区长批准。
五、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由区长和区长指定的政府领导负责接待陪同;上级或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由区领导或区长指定的政府领导和对口部门领导负责接待陪同。
六、接待外省市政府来宾,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住宿费用由来访单位自理,住宿标准可根据来宾要求安排。
七、区政府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首先了解来宾的人数、身份、姓名、性别、抵达日期和本次来访意图、活动要求,然后提出接待意见,制定接待计划,向相关区领导报告。按领导批示,安排来宾接站(机) 、食宿等工作;同时根据来宾意图和领导批示,通知相关领导、部门做好相应的各种准备工作及活动日程。
八、政务接待实行协办制度。有关部门根据接待要求安排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九、其他部门如有接待工作,需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的接待应有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报区政府办备案。
十、严禁私客公款接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实行对口陪餐,需要陪餐的人员由政府领导确定。
十一、接待工作要有超前意识,妥善安排,细致周到。接待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做到举止有礼,谈吐得体,和蔼可亲,文明服务,廉洁高效,树立良好形象。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