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纪律奖罚分明
19日,市人事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广大奋战在抗击非典一线的卫生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和保证抗击非典战斗健康进行的公安、交通、物价等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对拒不执行防治非典工作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通知》提出,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因救治、护理、运送、隔离看护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直接深入非典隔离区而感染非典病毒的工作人员,从确诊为非典病人之日起即定为因工负伤人员,所在单位可先行为其兑现伤残补助待遇,相关审批手续由人事部门即来即办。上述因工负伤人员,因非典疫病死亡的,按因工死亡从优兑现抚恤金待遇。对在抗击非典工作中受市以上奖励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时,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时评为优秀等次不占15%指标。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因做出突出贡献而受到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及其以下职称时,可以打破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免去破格答辩或考试程序,直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资格由我市向省人事厅申请照顾。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因做出突出贡献而受到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在单位同意聘任,因岗位空额限制不能聘任的,可以突破岗位数额超岗聘任。对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时,要作为重点人选推荐、选拔。对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可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通知》还强调,各单位因抗击非典斗争需要,从省外、国外及中直驻省单位调入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事部门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即报即批,确保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为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空额限制,聘任手续即报即批。
市人事局、监察局还对非典时期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对拒不执行防治非典工作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而延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对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出现疫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致使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具有执法、监管职责的人员,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市人事局专门设立了收集总结先进典型联络站,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并负责将先进典型上报省人事厅,及时进行奖励表彰;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省人事厅将上报国家人事部进行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