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政府出台的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为保持我市就业格局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失业状态、年龄因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为做好2016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程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而非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则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社保补贴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助措施。为了切实保障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社保补贴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社区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宣传、申报办理工作。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