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鞍山市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鞍山银行,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金泉村镇银行,鞍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转发了该通知。加大力度全面支持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发展。
2015年,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三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经过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市级初评、省级评选、省公务员局复核、省领导小组审定、媒体公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最终省政府命名表彰了109家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鞍山市有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荣获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在未来的企业经营发展中根据文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支持。为营造守信受益的良好信用环境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