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治安场所管控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为全面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严抓全市行业场所治安环境,压实行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1月6日至8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全市4个城区分局治安部门,对市区内各公共行业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是行业场所落实扫码登记、测体温、佩戴口罩等“三必须”防疫措施和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如实登记情况。通过对全市范围内的歌舞厅、慢摇吧、电子游戏厅、宾馆、旅店、洗浴足疗***场所、麻将馆、***室娱乐服务场所、机动车修理等20多个行业场所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场所没有严格落实扫码登记、亮码、测体温以及大部分消费者没有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存在极大的聚集性疫情风险隐患。
1月7日晚,检查组在立山区例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地处居民区一家***室内45人聚众***违法行为,查获赌资1万余元。经现场勘察,该***室参赌人员未严格落实人员扫码、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下一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继续联合辖区治安部门对相关行业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个别行业场所,民警现场将对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24小时内限期整改,按要求严格落实“三必须”防疫措施。对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入场人流进行管控,确保场所上座率不超过容量75%,***室、麻将馆、舞厅、慢摇吧等场所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行业场所内通风、消毒等日常清洁工作,严格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加强场所内从业人员的防护培训,增强其疫情防控意识。同时督促行业场所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建设完善各项硬件设施、技防设备,依法规范经营。确保疫情期间行业场所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温馨提示
《鞍山市疫情防控文明服务实施导则》(鞍疫防经发指【2020】16号)之规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文明服务“四个严格落实”:
1、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要求。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测温、扫码,设立文明引导员,督促工作人员和群众佩戴口罩。
2、严格落实人员流量调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随时调控人员流量,避免过度拥挤。提倡自助购物等无接触服务,减少人员接触,降低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压力。
3、严格落实餐厅防疫措施。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提倡自助点餐、公筷公勺。工作人员坚持每日体温检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冻冷藏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
4、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和扫码登记,对拒绝配合、未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