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关于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鞍山新模式新闻发布会
摘要: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具有鞍山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网、一地、一院”统一标准集中办理新模式
12月25日,我市举行关于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鞍山新模式新闻发布会。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具有鞍山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网、一地、一院”统一标准集中办理新模式。同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提供诉前调解、诉讼立案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当事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便可达到维权目的。
随着我市机动车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呈现逐年波动上升趋势。由于数据不共享、标准不统一等,导致理赔程序漫长而复杂。为了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银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鞍山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具有鞍山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网、一地、一院”统一标准集中办理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通公安交警、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保险公司,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一键理赔等全流程信息共享与在线处理。“一网”是指全业务网上办理,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时在线交流、在线补充证据材料。每一个流程和节点当事人都实时可查,所有操作和数据修改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公开透明。“一地”“一院”是指今后铁东、铁西、立山、千山四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统一集中在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办理,由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从2020年1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只要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地在鞍山城区的,或者被告住所地属于鞍山城区的,当事人只要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就可以进行“一站式”办理。能够调解的先行调解,第一时间就能拿到理赔款;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在该中心进行线上线下立案、审判,实现线上线下“双一站式”服务。
为了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内部参考意见》,理清了模糊概念,统一了裁判标准。解决了因道路交通纠纷赔偿项目多而杂、理解适用不同造成的标准不统一问题。
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鞍山新模式的推进,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质效,促进保险业态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和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定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