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纪律审查”一词取代了“办案”“查办案件”的提法。
以往,纪检机关习惯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称作“查办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逐渐淡化这一提法,改称为“纪律审查”。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办案”改称“纪律审查”,体现的是纪委职责向党章要求的回归。
名称反映职责,也体现工作方向。“纪律审查”明确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是党内审查,不是司法检控,突出了纪委的“执纪”特色,强调了纪委“维护党的纪律”这一本职,是依据党章规定对纪检机关职责定位的深度聚焦。
用“纪律审查”替代“查办案件”,强调的是理念观念的转变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意味着内涵的深化和工作标准要求的提高。围绕“纪律审查”,中央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调整及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方式;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快查快结;把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放在首位……纪律审查作为“党内审查”的政治属性以及“严明纪律”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惩就是治、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