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2、研究制定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和改革。
3、建立和完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参与和推动农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4、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5、负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全地区各级供销总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权利。
7、指导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建设,发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供销总社设8个职能处室。
1、秘书处
负责市社党委会议、理事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负责市社领导批办事项和市社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综合材料的撰写及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公文、资料运转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档案、保密、人民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2、党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负责市社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市社的市管干部、后备干部工作。
3、人事教育处
负责市社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市社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社机关人事统计上报工作。
4、合作指导处
负责指导全地区供销社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指导本系统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组织指导全地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社、网点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负责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本行业内的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5、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系统的财务计划,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测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指导全系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市社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争取国家、省、市对供销社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管理、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6、资产监管处
负责市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监管验收工作;负责代表市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社直属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及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
7、科技工业处
负责全地区供销系统的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科技开发及科技兴农工作;负责争取并落实招商引资的鼓励、支持政策,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8、经济发展处
负责对全地区供销系统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鞍山市供销总社机关1户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预算公开表
(公开表格详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供销总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收支总预算533.5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8.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的减少。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供销总社部门收入预算533.5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32万元,降低21.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58万元,同比减少148.32万元,降低21.7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开支。二是2018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供销总社部门预算总支出533.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8.32万元,降低21.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32万元,降低20.59%;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降低100%。减少的原因同样为:一是2018年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开支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18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3.58万元,收入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3.5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供销总社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3.5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32万元,降低21.75%。由于本单位全部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同样为一是2018年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开支。二是2018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供销总社财政拨款支出533.5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8.32万元,降低21.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32万元,降低20.59%;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降低100%。减少的原因同样为:一是2018年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一开支。二是2018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关于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3.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万元。
人员经费42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供销总社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36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严格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的费用总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鞍山市供销总社共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0.67万元,其中:购置办公用品等6.87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等3.2万元,文件印刷及网络维护等0.6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鞍山市供销总社在用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服务用车1辆。
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也没有单项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无政府购买服务,当年无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六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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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