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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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我区按照抚政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 城市低保标准为505元(塔峪镇为465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元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34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
(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年6124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年4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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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3:42: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