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多措并举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以及《抚顺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一是清理范围全覆盖。市政府法制办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清理采取分级清理,集中审核的方式,4月之前,各县、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人员信息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制办根据上报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对各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审核。12月份,市法制办开展年度证件审验工作,对未通过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是资格审核责任制。市法制办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执法证件年审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在整个清理过程中,市法制办建立执法部门资格初审、法制机构复查确认的工作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责任制,在下发文件中明确规定,执法部门要依据人员清理相关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瞒报、漏报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注意加强横向、纵向沟通,审核人员材料5200余份。
三是证件管理制度化。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后,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按照“发证从严、以证管人”原则,实行执法证件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和统一管理,把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贯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变更等管理环节。将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市法制办进一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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