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禁止城乡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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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为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孤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自2020年2月19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在孤山城乡区域载客营运,一经发现,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扣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孤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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