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市人民检察院案例入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我市一些住宅小区存在石墩、石条、铁链封锁消防车通道,专用通道无标线和提示标牌,杂物、私家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严重影响消防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检察院通过深入150个住宅小区全面摸排、协调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理清隐患成因。组织召开“消防车通道”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听证会,明确相关行政部门职责任务,达成一致听证意见。同时,采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协同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下发警示通告、约谈等方式,共同推动隐患治理。经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小区消防车通道恢复畅通,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为彻底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和行政机关权责不清问题,检察院梳理形成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8月11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为常态化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据了解,本次案例是2018以来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例第九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其中,“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涉农检察典型案例,大洋河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清“四乱”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案、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村镇街道垃圾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等入选省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