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公布我省丹东市振兴区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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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4日发表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丹东市振兴区人员离开丹东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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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2:15: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