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山民间传说故事及民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市)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繁荣文化产业,实施文化提升工程”的战略部署,挖掘、保护、传承我县的民间文化遗产,壮大我县文化产业,特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民间传说故事及民谣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凡涉及黑山境内的地名来历、传说、历史轶事、人物传闻、山川古迹、风俗习惯、地方物产、民间工艺趣事等内容的原生态故事、传说、民谣等均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内。搜集整理民间旧闻和原创作品均可,鼓励围绕黑山境内旅游景点创作或收集传说、传闻及民谣作品。
2、作品要突出民间性、原创性、资料性,保持口述文学的特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持原口头作品的原汁原味和鲜活性,需要保留方言土语的,尽量不用普通话和书面语言进行修改(可加普通话注释);保持民间故事短小精悍的特点,以短故事为主。要求故事完整,思想向上,文字简炼,拒收内容低俗不健康的稿件和抄袭、侵权的稿件。
3、征集的作品请注明讲述者姓名、整理者姓名;推荐他人故事的,请注明原创作者姓名;来稿须为原创作品,如已在媒体、刊物或书籍上发表过,务请注明。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1日。
三、投稿方式
乡镇征集到的作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限。
1、纸质文稿寄送地址:黑山县文联,县委711室(邮编:121400),收件人:史济坤。联系电话:史济坤,131****0219 ;周忠义,5522990 。
2、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hsmjcszj@163.com,并请在文末提供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活动要求
1、黑山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有许多美丽的故事和动人的传说,挖掘整理民间文化瑰宝,对丰富地方文化内涵、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征集活动,做好文件传达和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乡镇更是这次征集活动的主体,通知精神要传达到村,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做好本乡镇的挖掘整理工作。
2、所征集的作品择优结集发行,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出版方对征集到的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版权,有权对作品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删除。
中共黑山县委宣传部
黑山县文联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