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县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县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战略和推广各项技术措施。
2、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主管农业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依据涉农法规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法制建设。
3、主管全县农业生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调整农业产业产品结构,研究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负责肥料、农药、种子、种苗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植物检疫防疫等工作。
4、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负责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负责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负责农村财会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培育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农业保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农业资源调查,组织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指导发展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 、“三品”认证工作。
6、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种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信息。
7、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呈报审批有关农业的建设项目。
8、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科研的立项,攻关及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9、协调指导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创汇规划,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全县果树生产管理和技术推广及规划、科研等工作。
11、负责农事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党纪及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果树、农经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黑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2、 各乡镇农技推广站
3、 黑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黑山县果树总站
5、 黑山县种子管理站
6、 黑山县农村能源环保站
第二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格式见***1)
第三部分 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9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9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4.7万元。
(二)支出总计2394.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黑山县农发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266.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00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82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46万元。
2、农林水事务支出1266.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运行381.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3)、机构运行40.4万元。
(4)、执法监管经费4万元。
(5)、技术推广与培训395万元。
(6)、农村公益事业268万元。
(7)、农村综合改革114万元。主要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3、城乡社区事务10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1.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接待费0.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4万元,(是上级项目给21家乡镇农科站配的直通车2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2013年项目购置农业直通车2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