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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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日前,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6月3日20点30分,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南外环路与解放街路口200米处巡检执勤,检查一辆南向北行驶辽G牌号的出租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吴某某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嫌疑, 经现场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执勤民警随即将吴某某带回县交警大队进行询问。经调查核实后,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了您自身及乘客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远离酒驾,安全行车。
(王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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