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锦州市卫健委迅速部署,立即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从12月21日当夜起,依法、有序对全市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与指导。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聚焦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诊所、门诊部等)。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重点检查场所选址的独立性、三区两通道的设置、环境与物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的设置、个人卫生防护、场所的全方位监控设施、化粪池的设置与消毒、以及场所的消毒、送饭、收垃圾及通风程序要求等情况。对第三方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结果反馈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管理等,其中重点指导混检标本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预检分诊、发热诊室、专项培训、传染病处置和医疗废物等制度落实情况。
截至12月底,共监督检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15家、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1家、委直医疗机构4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家,同时又对2家省属附属医院和1家驻锦部队医院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300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百余份,填写检查表87份,行政处罚19起。
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全地区疫情防控举措,严格执行防控规范,彻底堵塞防控漏洞和隐患,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追踪到底,确保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全面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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